车牌可以注销重新选吗

最佳回答:
可以

车牌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将原先的车牌注销的,则挂牌的车辆必须在当事人的名下已使用三年以上。三年之后,车主拿着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旧车牌,到车管所填写车牌更换申请表,交回以前的旧车牌,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一般是100元),就可以进行车牌号码的重新选择了,选择确定的新车牌可以当天制作完成,车主可以当场领取并进行安装。注销之后,按照领取牌照的程序进行重新申领即可。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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