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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退伍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继续参军的。情况有很多种,二次参军主要限制在年龄上。首先是高学历人征兵可以放宽年龄条件。比如本科生可以放松到24岁,硕士放宽到25岁。理论上高中毕业18岁当两年兵,20岁退伍那年考上大学,24岁毕业的时候也在应征范围内。其次是考上军校或者成为国防生。新疆大学就有1位女生曾经在辽宁号上当了2年义务兵,回到学校后申请国防生,获得批准。意味着她毕业之后就会成为军官,回到部队继续服役。最后就是特招,比如部队招文体兵的时候,会放宽年龄限制。还有一些部队文职人员,年龄要求也不高。
二次入伍的条件其实和第一次一样,需要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政审,走访调查,役前训练,预定新兵,批准入伍等。年龄方面需要符合要求,如果是大学毕业生,则要求不超24周岁;如果是研究生则需要不超26周岁;如果是在校大学生则需要不超22周岁。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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