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请给百万主播带货,只卖6瓶护肤品(企业花8万,请给百万粉丝带货)。百万粉丝主播著名导演”带货直播,花了8万元“坑费”。销售金额只有800多元。
据悉,2020年7月,护肤公司与经纪公司签订《推广合作协议》。“因乙方拟在广东某平台举办与某神、王导演的活动,甲方拟委托乙方通过指定活动推广甲方指定产品。”指定商品名某氨基酸洁面蜜,推广服务费82820元(含税)。被指定人信息“昵称:广东某神,直播搭档:王导演”。护肤品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推广服务费后,经纪公司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合作推广协议》,约定网络科技公司安排现场销售活动,网络科技公司收取推广服务费(含税)5.3万元,其余内容与《推广合作协议》一致。
然而,直播当晚,在产品推广过程中,约定导演王并未出现,产品最终销量仅为6瓶共计800余元。这个“坑费”真的有点坑!
巨大的心理落差之下,护肤公司将签订推广服务的经纪公司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经纪公司赔偿原告服务费损失2.5万元及其他诉讼费用共计3.5万余元。
在此之前,明星、主播收取“坑费”,带货翻车的案例也不少。只能说,带货有风险,合作需谨慎,否则“坑费”真的是个大坑。
百万粉丝主播名导“带货生活,花8万元“坑费”,销售额才800多元。据悉,2020年7月,护肤公司与经纪公司签订了《推广合作协议》。”而乙方计划在广东的一个平台上举办,有一个神和导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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