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是怎么灭亡的?(为什么在元末迅速衰落灭亡?)高中历史课本提到,元朝为了保护蒙古贵族的统治利益,在很多方面对ZC不同民族区别对待,被后人概括为“四民制”,依次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方人。
但也有学者指出,元代不存在“四人制”。那么元朝有四人制吗?本文为大家客观的讲述了这个问题。
在元朝的典章制度和法律之中,从未发现有“四等人制度”的记载,这个“四等人制度”的概念最早是由民国学者屠寄在 《蒙兀儿史记》 中提出的,此后就被广泛地运用,一直到现在。
北京大学历史系主任张帆指出,元朝没有对“四人制”做出明确系统的规定。“四人制”只是一般原则,不是硬性规定。他也认为称之为“四人制”会更恰当。
张帆的说法有一定的依据。从蒙古帝国到元朝,等级制度一直存在,但这种等级制度是否按民族划分,存在争议。
在“四人制”的观念中,蒙古人的地位最高,是统治者。
西域色目人次之,很多是高昌的回鹘人。汉族,包括女真和契丹人,仅次于色目人。南人,即南宋的民族,地位最低。
然而,梦圆的等级制度并非如此简单。例如,蒙古人分为几个阶级:贵族、平民和奴隶。如果说蒙古人的地位最高,那也只是对以黄金家族为中心的蒙古贵族而言。
对于普罗大众和平民来说,每个人都没有特权。而地位低下的奴隶,只能算是“会说话的动物”。
蒙古族有高低之分,但汉族也有高低之分。汉人主要分为两类:官僚地主和平民。从窝阔台时期开始,汉人(包括契丹人和女真人)在蒙古帝国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忽必烈时期,大规模雇佣汉人,周围有大量汉人学者。当然,忽必烈不仅重用汉人,还重用蒙古、色目人和汉人,造成了蒙古人当武官,汉人当文官的局面。
但是,这并不是说“四等人制度”就不存在,只是没有明确提出而已。元朝是蒙古族建立的王朝,在制度、法律上必定会偏袒蒙古人,也更加防范南人.
比如法律禁止蒙古人与汉人、南方人打仗。如果蒙古人在战斗中打死汉人,需要被罚57次,并向死者家属交钱烧银埋银。
汉人若杀蒙古人,判以死刑,‘犯人财物偿清,余者烧银埋’。
元朝对待汉人也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忽必烈早期的幕僚基本都是汉人。因为非常重视汉人,汉人得以在中书省担任大官,甚至掌握军队。
自李琮谋反后,忽必烈开始刻意防备汉人,于是让蒙古人当武官,汉人当文官,以牵制他们。后期忽必烈规定“不得以汉人为相”。
南宋灭亡初期,依附于它的南宋官员暂时凌驾于高级官员之上,或者留在原来的岗位上招贤纳士。277年,“凡在江南附政三级以上者,送质子服一人”。
278年,忽必烈颁布诏书“消灭江南冗官”。经过大规模的裁员,前宋官员中只剩下吕、范等个别人物。当时北方官员也视南方为蛮荒之地,不愿意到南方为官。
元代壁画
314年,元朝恢复科举制度,规定蒙古、色目人、汉人、南方人各考75科,地方考25科。因为汉人和南方人的人口远远超过蒙古,这种录取缺乏公平性。
所以元代的四人制确实存在。当然,网上流传的一些“初夜权”“不许人家拥有菜刀”都是没有根据的
在古代,民族歧视长期存在。直到近代,“五族共和”提出后,民族平等的观念才逐渐成为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许多问题。
元朝实行的“四人制”也成为元朝百年灭亡的重要原因,给人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
统治集团分裂,政治腐败,朝廷内部争权夺利异常激烈,百姓被敲诈勒索,百姓生活苦不堪言。灭亡的根本原因是军队松懈,奸臣当道。元朝是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对其他民族不公平,甚至迫害。这又引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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