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18: 40,南航空乘郭某所有乘客因流量控制未登机。为了感谢朋友赠送内衣,郭某在飞机上洗手间19: 06分发了两张内衣照片的朋友圈,配文为“飞机晚点,我马上去洗手间试用一款新产品:裸感。大约十分钟后,体验感:真的跟没穿一样,超级无敌舒服。这么长时间一直穿的是裸吻内衣,所以,我的胸型也升杯了。这款裸感,我穿75B”。,郭某删除了朋友圈。
认为郭某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我公司规章制度中属于“情节严重”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故与郭某郭某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法院认为,航空公司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具有很强的行业特殊性。由于公共航空运输涉及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航空公司负有较高的安全责任,因此一家航空公司实施更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是合理的。法院指出,郭某自拍是在飞行值班期间拍摄的,在此期间他从事私人事务,这违反了他确保机舱安全的职责。最终这次飞行没有出现安全问题,但是出于飞行安全管理至上的需要,这种行为是不能容忍的。
而郭某的身份在朋友圈里是公开的。发布的不雅照片有损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违反了空乘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形象,势必造成不良的社会示范效应,影响公众对一家航空公司安全声誉的信任。
对此,法院认为,航空公司因郭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终止劳动关系是依法行使经营权的体现,并不构成违法终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作为对人民出行安全负责的特殊企业,航空公司对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是合理的。
本案从维护民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价值取向出发,认定郭某工作期间私事违反安全职责,某航空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为践行爱岗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了表率。
另一方面,虽然郭某本人不是公众人物,但他的个人形象、言行会因为他的工作属性而对他的工作和公众产生很大的影响,要面对一定数量的人。
本案倡导具有一定公众关注度的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更应自律,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遵守公序良俗,避免对公众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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