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材料
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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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
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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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
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
0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
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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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应当每
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
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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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
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
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
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
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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