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不属于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的对象。现实生活中, 救护车不属于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的对象,但是,如果发生交通意外,救护员需要进行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失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警察管辖的,依照本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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