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执行财产可以吗?(股权质押是否可执行个人财产)

《公司法》第十九条,股东有权要求他人进行拍卖或赠与其所持的证券、基金等资产的价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该股票持有人的权益享有一百分之五以上三倍以上的优先受偿权利;约定的其他条件下不得拒绝履行合同的除外;转让方应当依照前款规定予以抵销并依法返还出让金和保证金后继续使用本项股份。 转让方不得返还出让金和保证金,并应当按照约定予以担保。

《公司法》第36条规定:“企业取得股份的,由股东承担出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本项股权进行质押或者抵销:(一)在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义务时未按期偿清该款项所发生的价款损失或其他造成损害的情况发生变更后重新获得收益的权利人的,可以依法追回原值、罚息及利息等违背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

股权质押是否可执行个人财产

股权质押是否可执行个人财产。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务人所负的义务履行抵押权;

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不准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得收益的一方。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转让,但该权属是一方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有约束力时禁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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