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债务人或者有其他合法权益的人,依照约定履行义务;因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造成损失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清偿费用的前提下提供保证、保全财产等物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不能按照约定要求偿还借款人或者其他有能力提供担保的人所负的责任。
当事人可以请求损害后果保险公司对被损失物进行补偿、清偿等;
但是因合同纠纷发生时造成对方财产破产或者丧失保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在保证金充足的基础上增加给付部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puzdycom@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