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人或者依法取得财产权的人;未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未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因违反国家法定程序而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请求承担赔偿责任。
本法第六十一条: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条款:(一)自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据;
对有权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形和理由;
不符合要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人不能确定其死亡原因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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