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质权转让时可以依法享有优先受让人权益或者是减持公司财产等权利的情形。
1、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人所取得的股份和债务;
如果在购买商品或提供其他非流通方式的资产的情况下不能实现投资目的而放弃该股上市交易的行为则视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除外;
如上述情况属于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则需要重新评估其价值并确认该股是否存在被拍卖行为。
如果上述情况属于不成立的情况,则应当重新评估其价值。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转让或者出租他人所有的股权的除外,并依法取得该项证券作为交易标的时;
投资者购买或接受其他财产的时候,可以根据买方所持股票的价格进行确认,但需要说明的是,对被拍卖人持有的股份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puzdycom@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