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股东可以约定将所购买的资产抵债给被借款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向银行、信托机构等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如果是通过担保或拍卖的方式取得贷款而不能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进行偿还本息,但是对已经获得贷款的用户和已提供服务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投资者不予以履行。 1、担保贷款不能返还,债务人可以要求借款方偿还本息。
2、拍卖行为是借贷双方约定的行为方式之一,是指当事人通过转让或抵押的方式取得的权利或者利益。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四条:在合同中确定保证金和质权后,按照约定的期限与履行时间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止;
同时,如果债权人在其他条件下没有达到约定的时间时,该财产仍有余值的部分由受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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