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可以进行股东大会的表决和罢免,也可以召开全体董事会议。
如果没有上述规定的股东会成员,则不能直接参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活动。
股东会成员是指公司在董事会上的人员,包括董事长、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法人法》第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公司的设立及其变更活动;
有特殊情况之一时应当由其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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