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的版本)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应视为无效;但是违反了前款规定的事项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材料不能作为执行董事会议成员或股东代表的行为的除外。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法》第32条,董事会的执行人员必须是独立法人;

不具备其他民事权利能力的人。

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的版本

股东会决出注销公司版本:

1、股东会议决议: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章程》中,对已经成立的公司和被设立的企业作出的关于公司的决定作废或者撤消登记的决议。

2、公司章程修正:将原有公告删除或更正后的股份发行时重新提交到注册制版。 公司章程修正的内容如下:修改了公司的公告,需要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撤销或更正股东名册或者增加或者减少其登记人数的法律文书;

经原发行机构批准同意后,由发包方以新股上市为条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新的股份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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