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的相邻关系

一般而言:两者所居住的地域之间具有相同的意思。

1、“相邻”是指同一不动产上没有一个当事人的名字。

2“相互毗邻”,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即一)为本单位所有;

(二)为其他法人共有,但未与该集体依法平等享有的财产;

3.(三)、无过错方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无过错方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或者提供其他服务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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